开门见山,最近189终于发邀请了,可谓喜大普奔。
邀请情况汇总请看:189突发邀请暴雨,几类专业分数大幅降低!
但是当喜悦的申请人发现自己职业评估和英语已过期时,彻底懵了,觉得自己好不容易被邀请到了,但是无法挽回了已经。可能错过了这次机会,下次独立技术移民被捞,就不知道是何时了。
别急,本文为您深度阐述为何或许可以尝试。
移民法相关规定
我们先来看看移民法的相关法条。
Section 55 of the Migration Act 1958 明确表示在Minister做决定前,申请人可提供更多的材料用于支持签证申请。
这一个大Section为整个后面的陈述做下了铺垫。
再来看更细的189的法条
Clause 189.2 表示189的所有条款必须在移民局对签证作出决定前time of decision前满足。此处并非说在递交时候(time of application)必须全部满足.
这个Clause是第二个大基础。
再往下看最相关的条款:
我们注意到clause 189.222的用词是at the time of invitation to apply for the visa. 而同一条款中出现了date of assessment这个词。
意思就是移民法把time 和 date是分开理解的。
具体来说time可以是一个时间段的日子,而date是一个明确的日子。
联邦法庭的案子
我们知道在申请人189获邀后,有60天的时间去递交签证。
而这60天的时间,在联邦法庭的案子Thapa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Citizenship, Migrant Services and Multicultural Affairs [2021] FCCA 686 中明确指出属于at the time of invitation的时间轴内。
此案的细节是这样的:
这位会计专业的申请者与他的配偶来自尼泊尔,2018年12月11日的时候拿到了邀请(下图)。
他原来的职业评估是2015年做的,拿到邀请的时候已经过期,新的职业评估则是在获邀后一个月左右才拿到(下图)。
澳洲移民局以获邀时没有有效职评为理由,拒掉了他们的申请。申请人找AAT上诉,再次被驳回。但申请人还是契而不舍,继续上诉到了澳洲联邦法庭(FCC)。
FCC终审的record很简短(下图),法官认为邀请信上面“at the time of invitation”其定义应该为邀请的有效期都被算作在内,而非仅指邀请当天。因此法官认为移民局的这一认定并不合理,要求移民局给这一位申请者批签。
法官的相关判决Reasoning如下:
我们最近遇到一个类似的案子,申请人的签证被拒了。然后我们咨询了大律师的意见,大律师的回复如下:
可以看出签证官作出对于类似签证的判断,但是不遵循已经被法院认可的Law虽然荒诞,并且最终还是会被法庭推翻决定。但是确实是Decision maker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我们的建议. 双轨进行/
我们建议双轨进行。
职评和英语过期的申请人在60天内补考英语和review职业评估,做一次尝试,不要错过这次难得的邀请机会。(不影响你重新递EOI等后面再邀请)。
虽然移民官还是有自己的裁量权,但是每个签证官的考量不同。我们希望在我们专业的Submission Letter,有理有据的引用法条和Case Law的情况下,帮助申请人顺利说服移民官拿到签证。
提前准备:检查自己材料的有效期。
关于技术PR各项相关材料的有效期,我也帮大家列了一个小表格,方便大家自查。
毕竟稳妥的办法还是自己及时查阅自己的材料是否即将过期,该补充的时候及早动手,毕竟很多材料,例如PTE、NAATI续认证和有些职评等材料不是60天内一定能做出来的,不能指望每一次结果都站在自己这一边。
新财年189和州担保都有更多的配额,技术移民全面的回暖已经来临。
本周总理说:在下周四和五的就业峰会上,还将会考虑让临时技术移民更容易转PR,这也是联邦解决劳动力短缺计划的一部分。
尽管这么多年来移民项目一直在运行,但澳洲仍然缺少厨师等合格的劳动力,永,临时类移民转永久居民的困难是导致这么多年来多个重要行业劳动力短缺的原因之一。
“为什么我们仍然要强调临时性的就业?我经常谈到的一件事是永久就业的重要性,让人们在这个国家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我们把人们带到这里,给他们这个(留下的)机会也是应该研究的事情。”
提早准备好材料,等机会来临时才能抓住
如有需要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需要协助,欢迎联系我们星联法律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