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移民澳洲?除了技术移民、投资移民、父母移民等等诸多方式,每年也有大量的人通过配偶移民的方式拿到澳洲的pr。
比较常见的配偶移民签证如 820/801, 309/100。配偶移民要求担保人和申请人是married (婚姻)关系或者 de facto (事实同居)关系。
担保人还未离婚?
那么问题来了,假如担保人出于种种原因还未离婚,能否担保第三人做配偶签证呢?
举个例子,假如d 是澳洲公民,m是澳洲公民,双方婚姻名存实亡,但出于种种原因双方暂时无法离婚。分手期间,d与另一位非澳洲公民/pr 小u确立关系,小u在澳洲境内。那么d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担保小u做820/801配偶签证呢?
我们先要从法律说起。如前述,如果小u想要获得配偶签证,那么首先要证明小u和d是married 或者de facto 关系。由于澳洲通常不承认同时存在两段婚姻关系,那么小u无法在d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合法和d成为夫妻。但假如d还没有离婚,在澳洲,d可以合法同时拥有一段婚姻和一段de facto 关系。也就是说,理论上,即使d还没有离婚,d和小u可以同时确立de facto关系。
配偶签证的障碍
当然,要在担保人还未离婚的情况下做配偶签证非常复杂
1.首先,通常需要有合理的理由解释为什么d与m没有离婚。有些情侣感情完全破裂无法修复,但是由于双方还有未处理完的纠纷事宜未能获取离婚判决,或者有些夫妇尚不想让孩子得知双方离婚,而没有取得离婚判决。
2.其次,需要证据表明d与m关系彻底破裂且无法修复。通常的证据如:
- 双方已不同住一屋檐下;
- 双方断绝经济共同往来;
- 双方将彼此从保险受益人中变更;
- 双方各自开启新的生活等。
3. 第三,需要证据证明d和小u的关系是真实的de facto 关系,通常的关系材料如:
- 双方已领de facto证;
- 双方有joint bank account;
- 双方能提供很多日常亲密合照;
- 双方有共同财产,如共同购车、购房等;
- 双方共住同一屋檐下,能提供很多同一住址的信件证明等;
- 双方有见证人,如朋友、家人能够证明其关系;
- 一方立对方为自己的保险受益人等;
- 如果是租房,双方共同出现在租房合约中;
- 双方有令人信服的关系陈述证明等。
当然,理论上并没有法律上的限制制止d去担保小u做820配偶签证,但是和所有配偶签证一样,d和小u的材料需要使签证官信服他们两的关系是真实且存续的。另一方面,小u和d也需要克服更多的阻碍使移民官信服,d之所以没有离婚是有合理理由的,而d和m虽然仍未离婚,但是婚姻实际上已经走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写在最后
担保人还未离婚可以担保第三人做配偶签吗?考虑到案子的复杂性,如有相关问题请前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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