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和离婚有关的问题中,孩子的抚养永远是最重要的。今天 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其中一方是孩子的继父/继母,该方在法律上对孩子有父母责任 (parenting responsibility) 吗?继父/继母有责任要养育孩子吗?该方必须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如果该方希望看望孩子或和孩子生活,应该怎么办呢?
继父母 (Step-parent)的定义
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的定义,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算是孩子的继父母:
- 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
- 和孩子的亲生父母结过婚或者有过事实婚姻关系(de facto partner);
- 正在或曾把孩子当家庭成员对待。
关于父母责任(parenting responsibility)与养育令(parenting order)
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是有法律上的父母责任的,但是继父母并不自动拥有对继子女的法定父母责任。有时候继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很好,对孩子的成长有重要的正面影响,这个时候继父母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养育令(parenting order)来获得对继子女的父母责任。
养育令(parenting order)要向法院申请,以获得可以抚养孩子的权利。获得养育令的家长可以安排孩子的起居生活等。按照Family Law Act s 65C的规定, 不只是孩子的亲生父母能够向法院申请养育令。除了亲生父母,这些人也可以申请养育令:
- 孩子本人;
- 孩子的祖父母;
- 任何和孩子的照顾、福利或发展有关的人。
因此,孩子的继父/继母也有权利向法院申请养育令。
养育令可能涉及以下的内容:
- 孩子将与谁一起生活;
- 孩子与父母双方及其他人(如祖父母)相处的时间是多少;
- 父母责任的分配;
- 孩子将如何同不与他们一起生活的父母或其他人沟通;
- 有关孩子的照顾、福利或发展的任何其他方面。
但是可能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继父母才会被授予抚养责任,比如孩子的亲生父母不在孩子身边,或者法院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福利而赋予继父母抚养责任。在孩子的亲生父母都健在并且能给孩子提供照顾的情况下,法院会先考虑保障孩子和亲生父母的关系。总之,一切都以孩子的最大利益(childs best interests)为先。
关于抚养费和儿童供养令(child maintenance order)
家长在抚养18岁以下的子女时,是有义务去支付其开销费用的,但孩子满18岁后,家长没有义务再负责孩子的经济支出。如果孩子在18岁之后,经济上不独立,缺乏经济支撑,或者有身体缺陷、疾病,那么这时候,就可以申请儿童供养令(child maintenance order)。孩子的父母、祖父母、照顾孩子的人可以申请该供养令,要求亲生父母或者继父/继母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在经济方面,根据Family Law Act 1975 s 66D,只有在法院认为继父母应该支付抚养费,并下达了儿童供养令(child maintenance order)的情况下,继父母才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亲生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是主要的,继父母的义务是次要的,继父母的抚养费义务不减损亲生父母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
在决定是否要求继父母支付抚养费时,法院会考虑以下方面:
- 继子女是否从他们的亲生父母那里得到适当水平的经济支持;
- 继父/母和亲生父/母有多长时间的关系或婚姻,以及这种关系是什么样的;
-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
- 在继父/母和亲生父/母有婚姻或关系期间,继子女是如何得到经济支持的;
- 任何导致不公平或造成其中某一方过度困苦的特殊情况。
儿童供养令的费用是多少?
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目。一般是法院根据孩子的开销情况,父母、继父母的收入情况来判断和制定。这些费用包括孩子的日常住宿、食物、交通、学校费用、生活用品、医药的费用等。节日游玩、娱乐所产生的费用是不包含在内的。
关于领养继子女
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继父母可能会想要领养继子女(adoption), 在法律上正式成为孩子的父母。一般来说,在法院能通过养育令(parenting order) 改善问题的情况下,领养通常不会被批准。
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会批准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例如孩子的亲生父母去世了,或亲生父母和孩子没什么联系,或者有能证明领养符合孩子最大利益的其他情况。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离婚中继父母对继子女责任的问题。如果决定离婚,但对抚养孩子方面有争议,可以先通过养育令来协商孩子的抚养事宜。如果孩子已满18岁,但在经济上面仍需要支撑,而父母或者继父母都不主动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就可以通过申请儿童供养令,来要求父母或继父母来承担抚养费。当然,如果孩子的亲生父母去世了,或者已经断绝了联系,而继父母又非常想要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话,也可以申请领养继子女。在家庭法的相关问题中,要记住这个原则:一切都要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先(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这也是法院在一切和孩子有关的问题中会遵守的首要原则。作为负责任的父母,这也是我们在生活的方方面面中需要考虑的。如果你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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