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租赁租约是出租者和承租者关系的核心。签订租赁合同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承诺。今天我们就来聊聊零售业租约,以及什么情况需要遵循书面通知原则。
什么是零售业租约(retail lease)?
在新南威尔士州,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且销售和供应商品和服务,属于零售业。受零售租赁法管辖。而租赁期一般为6个月到25年不等。
常见的零售店可包含:
画廊
烘培面包店
理发店
书店
烟草店
化妆品店
果汁店
礼品店
玩具店等
当然,有些零售商店并不在零售租赁法的范围之列,比如:
– 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店
– 由承租人代表出租人开展的业务
– 电影院、保龄球馆或溜冰场内的任何商店,由经营该电影院、保龄球馆或溜冰场的人经营。
– 位于零售购物中心上方的办公室内的任何场所等
到期前租约通知
受零售租赁法规定,在零售租约结束前的6-12个月内,房东应提供书面通知给租客,以确认:
a) 发出续约或延长租约的邀请,包括新的租金条款,或
b) 书面通知承租人不会有拟议的延期或续租。
应注意,如果发出续约或延期的要约,在提出要约后的1个月后不能撤销。这也给了租户一个月的时间去思考是否要接受这一要约。但是房东也可以同意将offer保留超过1个月。双方也可以协商一个新的租约。
如果出租人没有在零售租约结束前的6-12个月内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则租赁期延长至出租人发出通知后的6个月结束,但前提是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要求延期。但是在延期期间,如果承租人想要终止租约,可以通过向出租人发出不少于1个月的书面通知来终止。
如果零售店的租期为12个月或更短,则以上所述的时间则相应缩短。
案例
1. 零售业租户a 和出租人b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约,在租约到期前6-12个月内,b未能依法向a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续约、延期或通知不续约、不延期,a在租约期满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b延期,则可以延期至b发通知后的6个月结束。
2. 同上,在延长租约期间,如果a想终止租约,则必须向b发出不少于1个月的书面通知来终止租约。
3. 零售业租户p和出租人q签订了为期5年的租约,在租约到期前的9个月,q向p发送了书面通知,提出续约1年的要约,则p在无额外延期的情况下有一个月时间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通知法律要求都是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口头形式并不作数。
写在最后
零售租约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澳洲,租约不是到期走人这么简单,如果对“提前发书面通知”没有一定的认识,那有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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