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或许是个有点沉重的话题,但是我们不知道未来是否会有意外来临,而若有了遗嘱,就可以让遗产按照本人的意愿进行分配。正如我们之前在《遗嘱越来越年轻化,在澳洲立遗嘱要注意什么?》一文中提到的,遗嘱是一份很重要的法律文件,很多年轻人也开始注意到遗嘱的重要性,提前订立这份法律文件。而若没有准备遗嘱,还有一份很重要的文件,就是遗产管理委任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它可以帮助继续执行遗产分配。本篇文章我们将介绍新州NSW关于遗产管理委任书的法律规定。
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或者没有在有效的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执行人不愿意或无法行事,并且你满足下文中介绍的条件,可以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will annexed)。
什么是遗产管理委任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遗产管理委任书是由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下达的法院命令书,它会指定一个人作为财产管理人,由这个人来分配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死者的遗产。
如果死者在新南威尔士州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并且拥有资产 (不包括与他人共同拥有的资产),法律中的rules of intestacy (无遗嘱规则) 决定了死者财产的分配方法。
遗产管理委任书的目的
遗产管理委任书会任命一个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负责收集死者的资产,支付死者的债务,然后将剩下的遗产分配给受益人。法院之所以发出遗产管理委任书,是为了让管理人可以拿着管理书去找目前持有遗产资产的人或遗产债务人(如持有债券的银行和退休村),并要求他们将资产或钱财转移给管理人(或管理人可能提名的其他人员)。
谁可以申请遗产管理权?
遗产管理权只会被授予给有权获得全部遗产或部分遗产的人。如果唯一有权获得遗产的人居住在境外,法院可能会把授予权给那个人的代理人(需签署授权书)。遗产管理权通常授予死者最亲近的亲属。
法院可能会把遗产管理权授予给以下人士:
- 死者的配偶
(配偶是指与死者结婚或与死者有“家庭伴侣关系”*的人)
- 最近的亲属(next of kin) (一个或多个)
- 配偶与其他亲属联合
*家庭伴侣关系是指死者与另一个人之间的 "注册关系 ",或已连续存在至少两年的事实婚姻关系,或已有孩子出生的关系。这包括同性关系。
如果死者没有近亲,或者没有合适的或愿意申请的近亲,那么法院可以将管理权授予:
- 新南威尔士州受托人和监护人组织(NSW Trustee & Guardian),或
- 法院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人员。
如果根据无遗嘱规则,有两个及以上的人有权获得遗产份额,他们可以共同申请授予遗产管理委任书。如果不是全部人都申请,申请的人必须获得所有其他有权申请的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为必须首先进行彻底的搜索,找到死者可能已经立下的任何遗嘱,或任何可能列出死者在分配遗产方面的意图的文件,过程中还可能会产生争执纠纷。因此,在开始申请授予遗产管理委任书之前,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委任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with the Will Annexed)
在上文提到的是死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的情况。如果死者立了一份有效的遗嘱,但有以下情况存在,遗嘱的受益人可以申请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委任书,以获得遗嘱的执行权:
- 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
- 遗嘱执行人在死者生前或在申请遗嘱认证(probate)之前已经死亡
- 遗嘱执行人已经放弃了遗嘱认证(probate)
- 遗嘱执行人不能或不愿意执行遗嘱,或
- 遗嘱执行人在澳大利亚境外,并指定你为他们的代理人,在他在境外期间管理遗产
如果法院批准了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委任书,管理人必须根据死者在遗嘱中的意愿而不是根据"无遗嘱规则"来分配遗产。
申请遗产管理的时间限制
你必须在死者去世后的6个月内申请遗产管理 (除非有合理的理由能解释延迟申请)。如果你在6个月后申请,你需要向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提交一份延迟宣誓书 (an affidavit of delay)。
遗嘱认证(Probate)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遗嘱越来越年轻化,在澳洲立遗嘱要注意什么?》中有介绍过遗嘱认证。大家一定不要混淆了遗嘱管理书和遗嘱认证。遗嘱认证指的是:
如果死者去世时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就有责任调用资产、支付债务并将遗产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为了获得履行职责的授权,遗嘱执行人可以向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申请死者最后一份遗嘱的遗嘱认证。遗嘱认证是由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授予的法院命令。它确认遗嘱是有效的,并且遗嘱执行人被允许分配遗产。
也就是说,当有有效遗嘱且遗嘱指定了遗嘱执行人的时候,该执行人需要申请遗嘱认证。没有有效遗嘱或遗嘱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等情况发生时,才需考虑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委任书。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NSW关于遗产管理委任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不确定你是否有权申请授予遗产管理委任书,或需要帮助来申请遗产管理委任书的,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关于遗嘱,我们已经有撰写过一些文章,来让大家了解更多,更详细的澳洲遗嘱注意事项,您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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