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科普过无遗嘱情况下的财产继承。另一种常见的情况是,逝者生前立过遗嘱。在此种情况下,财产的继承者相对明确,即为,遗嘱的受益人(beneficiary)。然而受益人可能面临着一些烦恼。
今天要讨论的情形是,在有遗嘱的情况下,你是遗嘱受益人,此时有他人对遗嘱内容提出争议,澳洲法律对此如何规定?
Family Provision Claim
遗嘱争议在继承法中是一个常见的话题。例如,逝者的某位家庭成员得到了较少的遗产或没有得到任何遗产,该家庭成员可向法院申请挑战这份遗嘱。此种申请被称为 ‘Family Provision Claim’.
能向法院提交‘Family Provision Claim’的人有:
1. 逝者的妻子或丈夫
2. 逝者的de facto partner
3. 逝者的前妻或前夫
4. 在某段时间内依靠逝者提供生活来源的人;逝者的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或在某段时间内与逝者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人
5. 在逝者逝世时,与逝者同住且关系亲近的人。
时间限制
新南威尔士州法律规定,对遗嘱有所不满的人,必须在立遗嘱人逝世后的12个月内提出争议。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法院也曾审理过超过此期限数年的案子。法院判断的标准为,该争议的延迟提交是否有充分的理由(sufficient cause)—— 例如,在立遗嘱人逝世后的12个月内,该家庭成员因为出国,或没有被遗嘱执行人通知到,而不知道立遗嘱人逝世。
面临遗嘱争议,受益人需要…
1. 参加调解 (Mediation)
调解 (Mediation),是指双方在调解员(mediator)的协助下,共同商议解决方案的过程。比起诉讼,以调解解决争议的优点有:
1. 节省时间与金钱
2. 更加灵活的解决方式
3. 非正式 (与诉讼相比),双方压力更小
在新南威尔士州, 遗嘱争议的双方必须要先参加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审理诉讼。在提出争议的一方有优势的情况下,受益人积极参与调解,以调解解决问题,或许是不错的选择。
2. 如果调解失败 — 进行诉讼
在审理此类诉讼中,法院会考虑提出争议者的生活,教育以及发展能否得到充分满足。
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1. 与遗嘱相关人士的年龄,经济水平,是否有残疾(生理或精神上)
2. 提出争议者对逝者财产的贡献
3. 逝者财产的金额
4. 提出争议者的品格及行为
最后
作为遗嘱受益人,却面临他人对遗嘱提出争议,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他人向法院提出争议,双方需要参加调解或诉讼,在法律框架下合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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