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购买房产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投资,当出现多于一个买家的情况,无论是夫妻、兄弟姐妹,还是好朋友,确定你对房产的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们就主要来说一说,当买房时买家为两方及以上时,房产所有权有哪些形式。
澳洲的共有形式分为两种: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和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
1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
也称联合产权或联权共有,是指双方对房产共有平等的权益。这种共有形式常见于夫妻以及其他具有长期承诺关系的伴侣之间。在这种形式下,所有购房者共同拥有该房产,即房屋风险、权利和收益由所有联名者共同享有和分担。
这种共有形式伴随着“生存者财产权(right of survivorship)”,直白点说就是,当其中一个联权共有人死亡时,已故联权共有人的权益会自动转移给其他在世的联权共有人,死者作为共有人的权益不构成遗产的一部分归于其合法指定的继承人,而是由其他联权共有人享有。
举个例子:
A和B是一对夫妻,以共同共有形式联名买房,则A和B对该房产各自拥有50%的所有权。如果A过世,那么属于A的所有权立即归B所有,B成为该房产唯一的业主。如果A、B和C三人以共同共有形式联名买房,则三人各自拥有该房产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如果A过世,那么A名下的所有权自动归B和C所有,即B和C对该房产各占50%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其中一方想要把房产的产权租、售给第三方,也同样需要得到另一联名者的同意。
2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在按份共有的形势下,购房者可以按照份数比例自由分配每位购房者对该物业的所有权,即购房者可以按照份数比例自由分配每位购房者名下对该物业的所有权。
如果在最初购买房产的时候,双方所支付的首付差距较大,那么这种产权结构则更加合适。因为这种产权结构可以接受每个购房者名下不同比例的拥有制度。朋友、合伙人之间比较常见用这种形式购买房产。
在按份共有形式下,如果其中一方过世,房子不会自动转到另外一/几个人的名下,而是需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法律手续相比共同共有会相对繁琐一些。
举个例子:
A、B、C三人按照按份共有联名购买房产,A出资最多,所以占房产所有权的60%,B占30%,C占10%。
如果A过世,那么这60%的所有权并不会自动分配给B和C各30%。而是会作为A的遗产进行分配。
在按份共有形式下,其中一方可以在不需要获得其他共享权益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属于自己名下的那部分产权自由转售或赠与他人。
?共同共有关系可以解除吗?
前面我们说了,共同共有这种形式常见于夫妻以及其他具有长期承诺关系的伴侣之间。但出现以下情况时,想要解除对房产的共同共有关系也是很常见的。
比如:
-房产要出售给第三方
-关系破裂,联权共有人之一单方面终止联权共有
-当一个或多个联权共有人转让了他们在财产中的所有权益时,联权共有可以被分割
要解除联权共有关系当然是可以的,需要通过权威的政府机构填写相关表格。例如,在NSW,可以在土地服务处找到这个表格。表格要求所有业主必须都签字。
写在最后
如果购买者决定以联名方式买房,无论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都需要在购房合同上将所有买家的名字列明。在缴纳印花税、房产过户转让以及向土地局登记买家的产权时,都需要列明联名买房的方式及拥有比例。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每位购房者就需要将自己的联名方式及比例分配告知律师,律师会给出最合适的联名购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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