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段家庭关系破裂,比如夫妻离婚等,不少人会想到要卖房。作为房产律师,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一方想要卖房,却卖不了。这是因为房产只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是在关系存续的期间另外一方也为房产“出了不少力”,从而导致一方想要卖房而不成功。最典型的就是双方为房子一起还贷款,这是属于经济类型的贡献,如果双方离婚,法院也会依据这些贡献来评判双方的贡献和财产分配。那么当关系破裂后,另外一方也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其中包括可以考虑提交禁卖令(caveat)。房子的禁卖令可以导致房子无法成功卖出。
房产不在我名下,对方想要不经过我的同意就卖房,我可以怎么阻止吗?
如果房产一直在一方的名下,当家庭关系破裂后,持有房产的一方很可能会“自作主张”地将房产卖掉。可是,配偶的另一方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也对该房产做出了很多贡献(包括经济性的或者非经济性的),但是这些贡献无法直接反应在产权上,毕竟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 即便如此,在这种想要不经过一方同意就卖房情况下,无产权的另一方也是可以登记禁卖令的(caveat)。
什么是禁卖令(caveat)?
Caveat翻译过来是“转让禁令”,有些时候会直接称为“禁卖令”或者“留置权”。这个 Caveat 存在的意义主要是防止土地所有人(也就是当前的卖家)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转换土地产权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理土地。禁卖令(caveat)就是向产权登记所属的州或领地申请法律通知,在产权上登记了禁卖令,财产所有人将无法处理该财产,包括出售或者其他方式。
禁卖令可以取消。
如何才有资格申请禁卖令(caveat)?
申请禁卖令的资格(可异议权益:caveatable interest)并不会因为双方是婚姻或者同居关系而天然获得。无产权的另一方申请禁卖令的资格是根据其对房产的经济或者非经济的贡献而获得,经济上的贡献可以有但不仅有参与还房贷和支付装修和维护的费用等,非经济的贡献可以有但不仅有子女的照顾等。
请注意,如果无产权的另一方登记了禁卖令,但其实际并没有可异议权益,那么可能需要对有产权的一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产权的一方还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销禁卖令,或者要求尽快开启法庭程序。
登记禁卖令所需信息(新州为例)
- 如果想要给房产登记上禁卖令,有以下信息需要提供:
- 申请人(caveator)的姓名和地址;
- 产权所有人(the registered proprietor)的姓名和地址;
- 与禁卖令有关的信息;
- 有关衡平法权益的详细情况;
- 经认证的法定声明;
- 需要申请人和律师签名;
- 如何撤销禁卖令;
- 申请人自行撤回;
- 失效(the caveat being lapsed by the owner of the property by a lapsing notice);
- 最高院下达撤销命令;
- 产权登记处取消。
最后
如果房产文件上存在caveat的字样,那么表示该房产不能被售卖。当家庭关系破裂后,如果一方想要不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就进行房子的售卖,就可以通过申请禁卖令来保护该房产。需要注意的是无产权的另一方申请禁卖令之前一定要确定自己是否有可异议权益:caveatable interest,也就是申请的资格,不然可能要被追究责任并面对巨额索赔(来自有产权方的)。房产交易,申请禁卖令都会遇到很多问题,再申请禁卖令之前和申请的过程,最好有房产律师的协助。
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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