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成为澳洲国籍的新移民,在迎来自己的第一次联邦投票时,有很多信息并不是很了解,从而导致操作上的失误甚至没有前往投票。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在澳大利亚所有的联邦选举中,投票都是强制性的。任何不投票的人,以及没有合法理由不投票的人,都将面临罚款甚至被起诉。
往前追溯到1912年开始,强制注册联邦选举投票开始实施。1924年起,联邦选举投票成为强制性规定。所有的投票受1918年《选举法》的约束。
注册登记
选举法案要求所有年满18岁的澳大利亚公民都必须登记参加投票。
16岁和17岁的澳大利亚公民可以在18岁之前提交登记申请。
无权投票的人包括:
心智不健全,无法了解报名及投票的性质及意义
已被判叛国罪,无权登记或投票
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
在选举中投票一次以上也是违法的。
投票
有四种投票方式:普通投票、提前投票、临时投票或缺席投票。
普通投票
普通投票是指去投票站,把自己的名字从选民名单上划掉,然后收到一张选票,在上面进行选择标下记好,然后把选票放进投票箱。
某些选民被允许可以在投票站外投票,例如当他们有身体残疾或疾病或怀孕时。如果选民有视力障碍、身体残疾或是个文盲,可以向他们提供必要帮助。
提前投票
如在投票当日有下列情况,可进行提前投票或邮寄投票:
在注册的州或地区以外;
在他们注册投票的分区之外;
正在旅行,无法到达投票站;
不能离开工作场所去投票;
患重病,即将分娩,或正在照顾重病人;
是医院里的病人,不能在医院投票;
有宗教信仰,不能前往投票站;
正在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拘留的;
是沉默选民(出于安全原因,他们的地址没有列在公开的选民名册上);
对自己的安全有合理的担心。
提前投票可在个人所属分区的预选中心进行。
已被接受的邮政投票选民,将收到邮寄的选票和一个已付费的回复信封。
临时投票
以下情况中,可以临时投票:
名字在选区选民的认证名单上找不到;
名字在认证名单上,但地址不在名单上;
列表显示这个人已经投票了;
身份无法确认;
该选民是临时登记的(比如当他们即将成为澳大利亚公民的时候)。
该人必须在投票官员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声明,由投票官员在声明信封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缺席投票
如果选民在投票日前往一个投票点,但该投票点不在他所属的选区内,但在他们所在的州或领地内,那么他就可以缺席投票。
在拿选票之前,他必须说明地址并签署一份声明。
不投票的惩罚
根据相关法案,不投票的人可被罚款甚至被起诉。
在投票日后,选举事务专员会编制一份名单,列出在每个选区未投票的选民的姓名和地址。在三个月内,分区选举人员(负责每个分区的选举)必须向名单上的每一个人发出罚款通知书,除非他们认为该人处于以下情况:
已经去世;
在投票日当天不在澳大利亚;
没有投票的资格;
有正当充分的理由不投票。
处罚通知会指出,该人似乎没有按照规定投票,如果没有有效和充分的理由,则该行为属于犯罪,如果该人不希望将此事诉诸法庭,他们有3种选择,这些选择是:
如已经投票,请提供投票详情;
提供有效和充分的理由不投票;
向分区选举人员支付20元罚款。
如果该人提供了所需的信息,并且分区选举人员对此表示满意,或者该人支付了罚款,则该事件结束。
如果该人未能提供有效和充分的理由为何不投票,或不支付罚款,他们可能会被起诉。法院可以处以一个罚款单位(222澳币),并命令该人支付法庭费用。如果此人未能支付罚款,法院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具体行动类型取决于定罪的州或地区。
什么是正当充分的理由
合理和充分的理由是由分区专员按照过去案件的结果,根据每宗个案的是非曲直作出评估。高等法院提供的有效理由包括疾病、身体障碍、自然事件、事故,或在前往投票中心的途中因救人、预防犯罪或帮助火灾等灾难。
不想选任何候选人或主观反对投票,不会被视为有效充分理由。
最后
友情提示新的一轮联邦大选在即,符合条件的选民请密切留意相关消息,看好投票日期,定好闹钟,在投票当日前往投票站完成投票。不要由于信息获取不及时,造成无谓的损失和麻烦。
如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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