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国内有这样一个新闻上了热搜:
陕西咸阳一位丈夫在妻子单位殴打妻子,妻子的同事仗义相助,上前制止。在撕扯过程中,丈夫将同事的脸部咬住,同事随后用保湿壶击打丈夫。单位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也上前将丈夫按压在地,并打电话报警。丈夫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等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丈夫已经死亡。咸阳市法院认为,阻拦丈夫家暴的妻子同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决定不起诉。
遇到不公平的事,很多充满正义感的国人会选择“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澳洲和中国法律不同,该不该出手,什么时候出手,出手后会不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需要明确的。
如何定义“正当防卫”?
澳洲刑法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构成正当防卫要满足以下要件:
1. 是为自己或者他人利益;
2. 为防止或者阻止任何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包括对于自己或他人的自由加以限制;
3. 为保护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窃取、破坏等;
4. 为防止刑事程度的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或者为了驱逐他人非法侵入自己的土地。
比如说,身在国外,不可避免会遇到种族歧视的问题,面对种族主义者的恶意辱骂或手势侮辱,首先应该保持冷静,大声告诉TA这是违法行为,如果TA不立即停止,将马上报警。同时最好拿出手机准备随时报警,可能的话用手机照片、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或者请求周围的路人做证人,事后向警方报告。
如果碰到对方有肢体攻击怎么办?通常遇到种族歧视应该尽量避免正面冲突,尤其千万不可以主动打人,如果先动手打人,很可能会因为构成了暴力行为而犯了法。但是如果无法报警或者警察还未到来,而种族主义者仍在不断进行武力袭击,这种情况下的正当防卫是完全合法的。正当防卫不仅仅包括自我防卫,同样也包括为保护他人而对施暴者进行的防卫。比如,有朋友遭到了种族主义者的武力袭击,为了保护朋友而殴打种族主义者的行为也是合法的。要善于利用所处环境和身边器物进行自卫,如自己的衣服,鞋子,皮带,身上的笔,或者旁边的石块和沙土,为自己争得逃脱的机会。
怎样算是“过度防卫”?
在自我防卫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好“度”,很容易会变成过度防卫,从而变成违法行为。比如上面说的,面对种族主义者,如果种族主义者只是推搡了一下或者准备离开,被推搡者却手持木棍将其打成重伤,这就很难用正当防卫来为自己辩护。
2019年时悉尼一个叫Johan的居民,一天起来后在家中客厅里发现躲在沙发后面的另一个陌生人Soper,此人非法闯入Johan的住宅后,先在他家的游泳池里游了泳。Johan缓过神后意识到对方可能是贼,于是双方扭打在了一起,在扭打的过程中,Soper被Schwartz扼住脖子后不久就昏迷倒地失去意识。随后赶到的邻居和救护车人员对Soper做了急求措施,但是Soper没能活过来。
Johan 被警察带回警察局进行了好几个小时询问后被释放,没有排除提起刑事诉讼的可能。
要判定是否出现“过当防卫”,主要看:
1.要确保当时的情况确有必要进行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的正当防卫行为;
2.要注意当时情况发生的事实环境,以此决定采取何种手段来制止;
3. 如果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或者已经丧失侵害的能力,就不能继续进行进一步的防卫;
4. 在为保护财产免受非法侵占、窃取、破坏等情况下,或为驱逐不明人员非法入侵自己的土地,绝不可以造成人员死亡。
也就是说判定是否过当防卫的核心在于,是否滥用武力,尤其在对方失去了继续侵害的能力之后。
在著名的R v McKay (1957) VR 560案件中,一名农夫射杀了一名非法闯入他农场的偷鸡贼。法官在判决时认定他进行了过度的正当防卫,因为这仅仅是为了保护财产或者保护被非法侵入的土地而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澳洲刑法第420条也同时规定了此观点。
如何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度?务必注意:
1. 遇到紧急情况,尽一切可能尽快拨打紧急电话000报警;
2. 在当时的情况下自身或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确受到了威胁;
3. 生命安全是否受到威胁由客观环境决定,而非只取决于主观想法;
4. 根据客观情况与环境,防御行为需要与所面临的威胁成比例;
5. 如果对方停止侵害行为或者丧失侵害的能力,则不能进一步的进行防卫。
最后
遇到危险情况时,建议大家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弱势群体可以随身携带喷雾或者报警器等,尽量避免出现肢体冲突。如果实在避免不了肢体冲突,一定要考虑到自我防卫的必要性、合理性,同时确保相关证据得以保全,以备日后可能的诉讼所需。
如有需要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需要协助,欢迎联系我们星联法律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