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星联分析过,在澳洲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配的话题。【无财产协议的情况下,离婚/分居财产会怎么分配?】
这其中很多人会遇到的一个问题是:
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但是财产并没有完成有效的分割。这时候一方买房,或者获得了其他资产,甚至产生了负债,那么新增加的这部分资产或负债可以算作共同资产进行分配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双方需要分割的资产池不是在离婚之日计算的,而是在双方获得最终法院命令,同意令或签订具有约束力的财产协议之日计算的。这意味着离婚后获得的债务和资产都可能包含在财产池中。
换言之,只要财产被没有完成分割的情况下,即使已经离婚,双方新增加的资产和负债依然可能被纳入资产池进行分割。
下面我们来看几种典型的情况:
1. 离婚后但财产分割前获得的财产怎么办?
离婚后但在财产分割之前获得的财产可以包含在财产池中进行分割,直到离婚令后12个月。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做出有效的财产分割,那么在离婚后12个月内双方新获得的财产都可以加入资产池进行分割。
2. 在12个月财产结算时限之外获得的财产怎么办?
如果双方在离婚后12个月内没有做出有效的财产分割,一般来说,在离婚十二个月后或财产分割完成后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将受到保护,不会被前任分割。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绝对的,一方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另一方在离婚12个月之后获得的财产。如果法院认为该请求是合理的,12个月之后获得的财产依然可能被前任分割。当然,这种特殊情况没有一个明确的分割标准,需要依据个案进行分析。
3. 如果一方刻意转移资产呢?
刻意转移资产的行为是存在的,在一个真实的案件中。丈夫以14.8万刀的价格卖掉了一辆出租车,并将卖车所得的钱全部花掉了。法院认为出租车为家庭贡献了可观的收入,因此过早出售是一种浪费行为。而丈夫对卖车所得的支出是鲁莽且不合理的,因此,法院支持将出租车的价值加回到资产池中进行分割。
即如果家庭总资产为15万刀加出租车,现在出租车被丈夫卖出并挥霍掉收入,家庭实际资产降为15万刀。经法院判决,出租车销售款项14.8万元应加回资产池进行分割,那么资产池仍被认为是15+14.8=29.8万刀。如果夫妻双方各分50%,那么妻子实际获得14.9万刀,丈夫实际获得14.9-14.8=0.1万刀。
我们来看2个典型案例:
案例1
一对居住在昆州的夫妻,结束了长达35年的婚姻生活,有两个孩子。丈夫是这段婚姻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妻子长期担任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两个孩子,偶尔从事兼职工作。双方分居2年后,在2017年正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配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决定诉诸法院。
丈夫的父母在1976年成立了一个小型的家族信托family trust, 在新州郊区投资了多处房产,父母去世后名下房产被出售,获得净收益约173万澳元,家族信托的控制权与受益权由丈夫及其兄长和妹妹三人平均继承和掌握各三分之一。双方离婚之前丈夫从其家族信托中已获得的年收益绝大部分都已用于当时住宅的重新装修。
妻子的母亲去世后,给两个外孙,也就是双方的两个子女分别留下10万澳元,名下价值225澳元的房产由妻子一方继承。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妻子主张自己继承的遗产不应该被划入资产池中进行分配,丈夫对这笔遗产的获得和收益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贡献,因此这笔遗产的绝大多数份额应该归妻子一人所有。
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联邦家事法法院认为,遗产并不会仅仅因为通过继承获得而直接排除另一方的贡献,或是自动被当作例外的、受保护的资产类别单独评估;相反,如果法院通过评估清算夫妻双方各自资产和对资产组合的贡献程度并认定有足够的资产进行相对公平的分割和分配时,那么其中一方继承的遗产可以被视为共同资产中一方做出绝大多数贡献和享有收益的部分来总体衡量。同时法院充分考虑到丈夫已经将从父母继承的遗产使用到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改善家庭资产价值的活动上,以及夫妻双方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大致相等这一事实,因此最终认定将妻子从其母亲处继承的遗产应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一并加以评估和分割。
案例2
Farmer和Bramley分居后,妻子Bramley负责照看他们18岁以下的孩子。在分居两年后,丈夫Farmer中了500万澳元的彩票,这是他们资产池中唯一的大额资产。在进行财产分配时,法院认为,妻子在这段关系中做出了相当大的经济和家务方面的贡献。而且由于她负责照顾一个未成年子女,她的未来的需要也应成为财产分割时的考量因素。判决彩票奖金不应由丈夫一人独占,妻子也应该得到一部分奖金。
由于这张彩票是在双方分居后由丈夫单独购买的,奖金也是在财产分割2年后才获得的,因此法院认为丈夫应该获得大部分奖金,妻子分得奖金的15%。
总而言之,离婚之后一方获得的财产仍然可以构成资产池的一部分。资产池是在分割时确定的,而不是在离婚时确定。这意味着,在离婚后,财产分算之前获得任何资产或负债都必须披露,并可能被分割。
因此分居后尽快解决财产问题非常重要。如果决定离婚,但是还没有对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必须在离婚后的12个月内向法院申请财产令(property orders)。如果是de facto,必须在分居之后的两年内提出申请。
最后
财产分配问题是离婚时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建议离婚双方在分居之后尽快寻求法律意见,并对财产进行正式分割,以确保现有资产和未来资产的所有权受到保护,防止出现上文的这些情况。如果一直拖着不处理,那么今后购入的资产也很有可能被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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