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设立遗嘱是一个相对避讳的话题。但是,在澳大利亚,设立遗嘱是一个常见的法律行为。如果一个人希望在去世后,遗产能够按着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那么设立一份有效的遗嘱是唯一的途径。随着资产规划,财富传承意识的不断加强,近期,许多客户都在咨询关于澳大利亚遗产方面的法律问题。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如果一个人不幸离世且并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名下的资产将如何继承。我们也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讨论澳大利亚关于遗嘱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无遗嘱的情况下,各州对于遗产分配的法律规定略有不同。接下来,我们按照不同情况逐一进行分析。
丧礼和其他费用:先排前
对无遗嘱遗产的任何权利都排在葬礼、相关费用和债务之后。也就是说无遗嘱遗产首先需要用来支付丧葬费用,遗产执行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和其它债务,剩余的才是可分配部分。如果遗产在支付以上项目后已经无剩余,那么也就不存在接下来的遗产分配程序了。
遗产管理函:可以申请
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谁来负责实际执行遗产的分配呢?这就需要向法院申请遗产管理函。
遗产管理函是一种法院令,这个命令允许特定人员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没有指定执行人的情况下作为执行人的角色管理遗产。在适当的调查表明逝者没有留下遗嘱后,符合条件的亲属之一可以申请遗产管理函。在法院同意后,遗产管理函所指定的人员可以进行后续遗产的管理工作。
完全没有:合格的继承人
如果逝者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任何合格的亲属可以作为继承人,那么逝者的遗产将移交给国家,即国家获得了逝者的遗产。同时,国家也有权推定逝者的遗愿,并按推定结果处理遗产。
例如,A生前一直抚养B, 但A和B之间并不存在亲属关系,也不存在收养关系,那么B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人。但是,如果能够合理的推定假设A设立了遗嘱,一定会将其部分遗产用于继续抚养B,那么国家有权用A的遗产继续支持B的抚养开销。
亲属情况一:有子女且有一个配偶
如果逝者有子女,只有一个配偶,且子女是该配偶的
这两种情况下,遗产将全部由配偶继承。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继承顺位上配偶是享有绝对的优先顺位的,这与国内的继承规定有很大的区别。无特殊情况下,父母,子女都无法继承逝者的财产。因此,在逝者生前有配偶的情况下,该配偶单独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这里的配偶可以是婚姻的一方也可以是事实婚姻的一方,即在符合事实婚姻的要求下,配偶也可以独占第一顺位继承权。
如果逝者有子女,只有一个配偶,且子女不是该配偶的
这种情况下,逝者有子女,但子女并非是该配偶所生,那么,配偶首先可以获得$350,000的法定遗产加上CPI调整和逝者的个人物品,接下来可以获得剩下的遗产部分的一半。
亲属情况二:有多个配偶,但没有子女
我们在之前的专题讨论过,澳大利亚允许一个人同时存在多个配偶,例如A和B是婚姻关系,但A又与C同居满2年,并符合其它事实婚姻要求,那么C也被认为是A的配偶。这样,B与C都作为A的配偶,均有权继承A的遗产。
那么B与C的继承比例呢?一定是按50%比例继承吗?在满足一定情况下是的,例如遗产执行人已经书面通知了B和C遗产将在两人间平均分配,在之后的3个月内B与C并未达成遗产分配协议,并且没有任何一方向法院申请DistributionOrder,那么,这相当于双方默认了平均分配的方式,遗产将按50%比例平均分配给B与C。
当然,B和C未必认可平均分配的方式,例如A和B已经结婚10年,而A与C的事实婚姻关系仅持续两年。B可能认为自己应当分得大部分甚至全部遗产。那么,B可以向法院申请Distribution Order,法院会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把遗产在B和C之间进行分配。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B和C的分配比例需依照法院的DistributionOrder,而法院在考虑分配比例时则会考虑怎么分配是公平公正的。像B和C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认为A和B的结婚时间较久,分配给B更多的遗产是公平的。但C也可能会提出其它理由认为应当平分遗产,例如C有重大疾病需要持续治疗等。这种情况下,没有一个标准公式可以判断分配的比例,需要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得出法院认为的公平公正的分配方式。
亲属情况三:仅有子女,无配偶
这种情况下子女平分遗产,如果其中某子女已去逝但留有孙子女,孙子女可代为继承去逝子女部分的遗产。
亲属情况四:仅有父母/兄弟姐妹,无配偶无子女
如果逝者仅有父母,没有子女和配偶,那么父母平分遗产;如果逝者仅有兄弟姐妹,那么兄弟姐妹平分遗产,已离世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为继承其遗产部分;如果死者仅有祖父母,那么则祖父母平分遗产。
总而言之,这个排序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逝者的遗产按照顺位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其中比较复杂的是存在多位配偶的情况;第二顺位是子女,如果子女并非配偶所生,子女会参与第一顺位的分配;接下来是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辈,堂表兄妹辈。
只有当一个顺位完全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由下个顺位继承。例如存在配偶的情况下,父母无权继承遗产,只有当逝者无配偶,也无子女的情况下,才会由父母继承遗产。如果所有顺位都无继承人,那么遗产将归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在未设立遗嘱情况下,在新南威尔士州,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能够对抗这个分配原则的方式就是在生前设立有效的遗嘱,我们将在接下来的文章单独讨论遗嘱的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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