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在审问过程中,你也有权让律师在场。如果你无法负担一名律师,你希望的话法庭可以为你指定一名律师。如果你决定现在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你也有权随时停止回答。”
这段话就是美国法律体系当中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就是今天我们将讨论的问题
沉默权
关于沉默权,我们或多或少都通过影视作品有所了解,往往当正义的警察制服了犯罪嫌疑人并说出米兰达警告,这就基本意味着案件告破,Happy Ending。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当警察说出米兰达警告后,漫长的司法程序其实才刚刚开始。
沉不沉默权,没准真的与你有关?
大家可能觉得自己平时遵纪守法,也不会受到警察盘问,沉不沉默权的和自己没什么关系。
然而,学会基本的和警察打交道的方式对于在澳大利亚生活的小伙伴是非常重要的。
由于文化和法律体系的不同,被警察找上门并不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甚至在根本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你可能已经卷入了不可预知的纠纷中,而缺乏基础的法律知识可能会给你带来极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沉默权VS如实回答
澳大利亚的法律体系继承了英美法中所规定的沉默权,即当嫌疑人被警察询问时嫌疑人可以选择配合询问,也可以选择沉默。在嫌疑人被安排出庭时,也可以选择沉默,无需自证清白。警察不能够因为一个人拒绝配合警察询问而将其定罪,甚至不能认为其做错了什么,因为这个人并没有义务回答警察的问题。
沉默权经常被质疑其合理性,其背后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倾向,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内,法律对于沉默权也体现出了不同的态度。
在中国法的律体系下,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其背后的逻辑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从事犯罪行为,那么如实回答问题并不会导致对其自身的负面影响。刑事案件的侦破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公民有义务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而在澳大利亚,沉默权背后的逻辑则更倾向于对于个人权益的保护,即严格的‘疑罪从无’。犯罪嫌疑人在被证明其有罪之前都被认为是无罪的,只有法院能够将一名犯罪嫌疑人定罪。那么,作为一名无罪的人,当然没有义务配合警察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在被认为是无罪的情况下并没有义务通过回答警察问题,或提出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相反,证明其有罪的工作是由警察和检方来完成的,只有当法院被检方的证据说服,对于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后,罪名才正式成立。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从被警察盘问到最终被定罪与否,都可以选择保持沉默。
换言之,进行询问是警察的工作,不回答是你的权利,谁指控我有罪麻烦谁来证明,我不需要告诉你为什么我是清白的,这不是我的义务。
但沉默权不是甩锅,就一甩了之!
那么,沉默权是不是就意味着当被警察询问时就可以潇洒的甩下一句,我不想被盘问,然后就保持沉默呢?理论上确实可以这样,但行使沉默权也未必就是最佳的选择。下面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1、小明和小花夫妇因为日常琐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小明在气头上推了小花,两人争执的过程被邻居看到并报警,警察将两人带至警局问话。
2、8岁的孩子在学校主动向老师报告自己受到了父母的殴打,父母被警察带走问话。
3、小张在海关人员例行检查时被发现其电子设备中存储有数部“违禁影片”,小张被带走并问话。
4、张三在宾馆独自在衣冠不整的情况下要求服务人员进入房间打扫,并进行肢体接触,服务人员报警,指控张三性骚扰,张三被警察带走问话。
以上几个案例,尤其是在涉及夫妻间吵架及子女教育方面,我们传统的观念认为这是家事,只要没闹到不可收拾,就不归警察管。但是,往往我们认为正常的吵架或者对孩子的教育,在澳大利亚就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儿童。那么这几个案例最终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呢?暂停一下,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澳大利亚的司法程序。
如果一个人因为涉嫌犯罪被警察带走问话,比如案例中的几位当事人,当他们被带走问话时,司法程序就已经开始了,主要有以下三个发展方向
-如果警察经过询问觉得并不构成犯罪,那么会决定不起诉,并将当事人释放。
-如果警察经过询问觉得构成犯罪,那么不是很严重的刑事犯罪,警察会自己进行起诉,换言之,当事人成为了被告,警察是原告。
-如果是严重的刑事犯罪,那么会交予检方,也就是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简称是DPP来起诉,这种情况下,DPP成为原告。
不难看出,警察询问的结果是警察是否决定起诉的关键。警察要证明一个人的罪名是否成立,要考虑思想动机和实际行动两方面。你的任何回答都可能被用作法院证据。相同的事件,回答或描述的方式不同,你的责任就可能不同。如你的回答不合适,有可能会加重法官对你的量刑。而完全行使沉默权也可能导致本来可以直接无罪释放的当事人被警察认为‘不诚实’从而决定起诉。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案例的结果
案例一中,小明和小花在询问中由于惊慌,很多回答对自身不利,小明后来聘用了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花费了很多本可以避免的成本才最终解决此事。
案例二中,父母并没有足够重视这一事件,而是在询问中反复向警方解释打孩子的原因,相当于承认了对儿童实施暴力,最终被警方起诉。
案例三中,小张在被警察询问前紧急咨询了律师,并在律师的陪同下参加了询问,合理回答了警方的问题,经过数小时的询问,警方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案例四中,张三自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承认,在询问时一直回答“没有”,最终被起诉。
写在最后
通过以上案例看出,如果真的因为一些突发情况而被警察问话,最好的方式是保持冷静,立刻向有经验的刑事律师咨询,经律师专业判断后,再决定是否参加警察询问。盲目的行使沉默权,或者在询问中选择自以为合理的回答,或者有选择性的回答警方某些问题都可能造成难以收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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