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的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有人是突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中被扣了一笔款项,有人是突然收到了破产申请通知书(Bankruptcy Notice),遇到这种情况的第一反应肯定是懵的,一点小纠纷而已,我都还没有打官司呢,凭什么强行没收我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提一下澳洲法律中一个常见的程序缺席判决。为了通俗易懂地说明,我们先看一下几个经典案例:
案例分析
案例1
2016年澳洲有这样一个新闻:
一对墨尔本的夫妇因为欠下2万元的信用卡债务被从自己家里强行驱逐,房产也将被拍卖。起因是这对夫妇2008年的时候用信用卡消费了2万元并停止支付最低还款金额,并且他们在收到很多要求偿还债务的信件后置之不理。2013年4月的时候,债务公司购买了他们的信用卡债务,并且启动司法程序,要求他们偿还债务,否则将开始启动破产程序。案件开庭时,这对夫妇没有出庭,被法庭缺席判决破产。之后他们提出上诉但是请求被驳回。最后这对夫妇被强行驱逐出自己的房子。
案例2
张三购买了一家餐厅,实际经营过程中不太顺利,经营亏本。长时间的经营不善让张三一气之下关了店铺,对水电租金的账单也置之不理。房东委托律师起草了诉状书当面交给了张三,但张三以为不过又是催租,觉得丝毫不急就置之不理了。几个月后突然几名法警敲门,告诉张三法院已经下了强制令,他的房子即将被拍卖,原因是根据法庭的缺席判决,即使这是张三的个人财产,原告也有权利申请卖掉。根据澳洲法律,一旦张三收到带有法院盖章的诉状,必须在28天内作出反应,答辩或者出庭,但张三既没有答辩也没有出庭,而是选择了置之不理,就给了原告机会拿到了法庭的缺席判决。
案例3
2016年的时候阿德莱德有一起司法拍卖,买一栋价值140万的house,而起因是房子的主人,一名女医生,拒绝支付2084澳元的撞车赔偿,因为否认这起事故和自己有关。然后这起索赔的官司一直拖了2年,相关法律费用累积到了3552澳元。最终法庭下了财产扣押令,扣押了这名医生名下140万澳币的房产进行拍卖,为了几千元的赔偿最后演变成了个人房产拍卖。
什么是缺席判决(Default Judgement)?法院作出缺席判决需要什么前提条件?
缺席判决是法院不开庭便作出判决的处分手段。通常,原告人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或法庭传票后,被告人在28天之后还未能及时答复的,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作出缺席判决。申请缺席判决时,原告必须通过证词向法院证明,被告确实收到起诉书但选择什么都不做。地方法院、区域法院和最高法院根据其民事管辖权均可作出缺席判决。
那怎么可以确认被告收到了文件呢?
一般起诉书是由传票送达员(process server)当面确认被告人身份之后,直接把文件递交给被告。如果是公司就会寄去公司地址,如果是个人,就会确认个人身份后亲手递交,这样就可以证明被告已经收到文件。
在追讨债务的案件中,原告人如取得缺席判决,该判决会下令被告人必须向原告人支付钱款或返还货物。需要注意的是,
缺席判决并非案件的最终结局,而仅仅是向法院寻求一系列救济手段的前提条件,甚至可以说缺席判决只是后续一系列判决的开端。
在澳大利亚,要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拖欠款项,往往可通过起诉债务人并取得缺席判决,然后执行判决来讨回欠款。以新州法律为例,最常用的3种经济措施包括:
– 破产
破产的目的是清算被告人的大部分资产,并取得被告人自破产之日起3年内的部分收入,用于偿还债务。法院一旦颁下缺席判决,原告人便可在不久后在联邦法院提起破产程序,前提是法院判定的债项总额至少为$10,000.00。
– 第三方扣押令
如果被告人自己被第三方欠债,那么第三方扣押令将下令该第三方转而向原告人支付欠款。第三方被扣押人的例子包括银行、雇主、房地产中介、债务人和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债务必须是现有债务,在第三方扣押令送达时已到期应付。债务人的支票帐户、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储蓄帐户、固定存款所持资金等均受该扣押令约束。
– 财产征收令
要成功执行财产征收令,原告人必须知道被告人拥有相关财产,而且这些财产可以被法院执行人员扣押,用以偿还债务。相关财产包括判定债务人有实益权的任何货物,属于判定债务人的金钱、支票、汇票、本票、债券或其他证券等等。
写在最后
由于澳大利亚法庭较多会使用缺席判决的做法,有些人在判决之前收到法庭传票的时候并没有在意,或者一些新移民因为看不懂信件的内容,选择无视而导致缺席,最终非常无奈地被法院强制征收了个人财产,甚至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所以在澳洲,如果收到任何法庭等公权机构的信件,一定要认真阅读,千万不要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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