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澳各州都在全速推进接种疫苗,按照目前的速度,预计在11月初全澳洲两剂接种率(16岁及以上人群)就可以达到70%,到11月中就可以达到80%。
可以想象在以后一段时间内,有没有接种疫苗的问题会影响我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各方各面。
接种疫苗,在澳洲是必须的吗?
总理莫里森说:
“雇主可以对雇员接种疫苗做出 ‘合理的指示’, 但任何指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接着他又补充道:“在我们这个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疫苗接种政策,最终需要雇主去考虑这些问题并做出自己的决定。”
澳航等澳洲大企业和某些行业
澳航宣布强制雇员接种疫苗,要求所有的前线员工在三个月内完成两剂新冠疫苗的接种。澳航和捷星的飞行员、机组人员和机场工作人员需要在11月15日前完全接种疫苗,其他员工的疫苗接种期限是2022年的3月31日,CEO警告说:“那些不愿意接种Covid疫苗的员工,航空业不适合他们。”
同样的,包装水果生产商和罐头食品生产商SPC将禁止未接种疫苗的员工进入工作场所,这是澳洲第一家发出相关禁令的非健康相关行业的企业。
今年6月,全国内阁同意本国的所有寄宿制老年护理机构的工作者必须在9月中旬前接种疫苗。
如何判定合法和合理(lawful and reasonable)?
一般需要考虑以下情况:
1. Public Health Orders中是否要求该雇员接种疫苗
2. 雇佣合同或其他协议是否有规定疫苗接种的要求
3. 如果都没有,则有必要考虑雇主向雇员发出接种疫苗的指示是否合法和合理。
四个工作“层级”,帮助评估“合理要求”
Fairwork Ombudsman在2021年8月发布了新的疫苗接种指导方针,更新的建议概述了四个工作“层级”,以帮助评估强制接种疫苗是否是“合理”要求。
Tier 1是指需要与高风险人群互动的员工,如酒店检疫和机场工作人员。
Tier 2是指需要与弱势人群打交道的人,如医疗保健和老年护理工作者。
Tier 3是与公众日常有互动的雇员,如很多零售和超市工作人员。
Tier 4是针对很少需要面对面接触的员工。
星联分析
但是无论是层级的规定还是考虑情况的建议,都是比较宽泛和概述的,并且除了本身的工作范围和职责,还需要考虑工作场所内的风险,所在的地区和位置,以及雇员个人状况等等情况,所以这里有不少灰色地带,容易引起争议。
而且目前多数行业暂时还是不能强制的,当然这需要看未来情况会不会改变,或者政府会不会对具体某些行业有新的work health safety的要求等等。
某行业不要求强制打疫苗,但员工感染了,雇主要负法律责任吗?
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新冠疫苗对病毒传播的影响,这意味着雇员即使接种了疫苗也有可能感染,因此作为雇主不太可能仅仅因为不要求员工接种疫苗就违反了Work Health Safety(WHS)的相关法律。
作为雇主,如果可以的话可以鼓励雇员去接种疫苗。同时,也必须在工作场所继续实施所有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比如说社交距离、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加强清洁。
作为雇员,如果感觉到身体不适,就不应该去上班,即使接种了疫苗。
其他同事没打疫苗,我觉得自己不安全,可以此拒绝上班吗?
根据Work Health Safety(WHS) laws,雇员只有出于“合理担忧”(’reasonable concern’ )开展工作会让员工面临严重健康或安全的风险,或者立即或即将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停止或拒绝开展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不能仅仅因为工作场所的另一名员工没有接种疫苗就根据Work Health Safety(WHS) laws来停止工作,这要取决于具体情况。
更具体地说,因为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新冠疫苗对新冠病毒传播的影响,所以没有理由出于疫苗的接种就拒绝与未接种疫苗的员工在同一工作场所内上班。
但是对弱势员工,雇主应该继续在合理情况下安排工作,例如改为安排在家工作。
因没接种疫苗被停职或辞退,是员工歧视吗?
目前被立法保护的歧视,包括人种、肤色、性别、性取向、年龄、心理或身体残疾、婚姻状态、家庭照顾责任、怀孕、宗教、政见、国家或社会出身。是否接种疫苗不属于法律定义下的歧视,而且未来也很难界定是否属于歧视。
简单来说,如果雇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或者有其它合理理由要求员工打疫苗的,则不算歧视该员工。但是如果员工因为身体残疾等医学原因无法接种疫苗,导致被解雇,有可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残疾歧视,那这个时候雇主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歧视该员工。
因为不接种疫苗被解雇,是不公平解雇吗?
根据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署(Fair Work Ombudsman)的指示,不公平解雇的其中一个要素,是雇主的行为必须是严厉、不合理且不公平的。
回到上文所述“合法和合理”(‘lawful and reasonable’)的要求,这一切都需要雇主先对工作环境做一个风险评估。首先需要看雇主所处行业是否有相关规定要求强制疫苗,这个员工所接触的人群是否包括弱势群体,工作场所是否有别的控制管理措施等。
在做风险评估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担忧”(’reasonable concern’),这也就是说,如果这个停职的雇员继续工作,会让其他员工面临严重健康或安全的风险,或者会有让自身或他人立即或即将受到危害的情况,那么雇主此时的行为就有可能是合理的。
所以雇主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公平解雇,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去定义。
如果觉得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怎么做?
如果您觉得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可以联系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署来反馈或投诉您的问题。
公平工作调查专员署是专门处理劳工问题的政府部门,部门的职能包括:
-提供有关澳洲工作场所法规的资讯
-帮助雇员与雇主了解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评估与调查工作场所法规是否得到遵守
-在发现违法的情况下执行工作场所法规
如有需要
如果您有相关问题需要协助,欢迎联系我们星联法律事务所,我们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